福建省下达2010年萤石矿开采指标 总量为100万吨
2010/06/23 点击 2659 次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下达给三明、南平、龙岩3市2010年度萤石矿开采控制指标,矿石开采总量为100万吨,其中三明市45万吨、南平市50万吨、龙岩市5万吨。同时明确,全省继续暂停受理新的萤石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萤石矿产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中对萤石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要求,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部决定,对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并分年度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其中下达给福建省的萤石矿开采量为100万吨。
通知要求三明、南平、龙岩3个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开采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本地区萤石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要与有关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合同书,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并组织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矿山企业超指标生产、不按规定上报数据、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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