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委联发萤石行业准入门槛 单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至少100吨
2010/03/22 点击 3880 次
工信部、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公告》,规定萤石选矿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能力应至少100吨,矿山开采规模在每年3万吨以上的企业,要求有相应配套的选厂。
《公告》严格限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采区新设开采矿山,禁止在禁采区内新设开采矿山。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范围,不得新建萤石生产加工企业。
新建和改建萤石选矿厂,必须具备相匹配的自备矿山、尾矿库、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新建「三无」 萤石浮选厂。
现有萤石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资源整合限期达到本准入标准。2011年7月1日以后仍达不到准入标准要求的,应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该准入标准3月1日起实施。政府指萤石是重要的工业基础原材料。
(来源:汇港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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